辽宁商标注册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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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商标注册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作者: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16 08:40:40

1、辽宁商标注册准备一、商标在先注册权查询:查询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注册前,对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权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询。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要程序(遵循自愿查询的原则),但这项工作可以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对商标注册的把握。在查询过程中,由于受数据处理、商标申请审查期等原因的影响,部分以前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部分信息无法查询和检索。此外,商标的查询和审查由不同的人员负责,查询人员和不同的检查员的审查意见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注册商标前,寻找一家具有完善商标查询条件的专业商标查询公司或商标代理机构是非常重要的。

1、商标申请材料的准备:

(1) 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登记的,需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商标名称或图案(对于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提交彩案)。提供的商标图案必须清晰,长宽不超过10cm,宽不超过5cm。商标图案方向不明的,用箭头标明上下部分。

2、 申请注册一、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能在中国申请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依法设立的个人合伙企业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自愿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自2007年2月起,中国商标局限制自然人注册商标的申请)。

2、货物和服务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法》实施了《商品国际分类法》,将万余种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类。同一申请人在不同商品类别中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类别提出不同类别的注册申请,避免商标权的适用范围不当扩大,以及审查员的认可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三、商标申请日的确定:确定申请日期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原则,一旦出现争议,就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申请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日期的最小单位为“天”)。

3、 正式审查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面文件和部分形式要件,如申请书、授权书是否有错误等进行审查。经正式审查合格的商标申请,发给《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在商标上标明“商标”。

4、 商标审查商标审查,是指商标注册机关为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进行数据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决定予以初步审查批准或者拒绝申请。

5、 初审公告商标审批,是指经审查,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准予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自初步核准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对初步核准的商标提出异议的,该商标应当注册,并同时发布注册公告。

6、 登记通知书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作出初步审批公告。三个月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成立的,商标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大约需要9-12个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注册商标在有效期满后需要使用的,可以申请续展注册。

7、 领取商标注册证通过代理机构将商标注册证书发给商标注册人。直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取《商标注册证》。

8、 商标注册总时间新商标申请一般需要9-12个月,其中受理申请和正式审查(收到受理通知)20个工作日,实质审查6-9个月,公告后异议3个月。异议期内无异议的,可以发给商标。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本质都是给不应被核准注册而又经审查人员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提供一个补救性程序。广义上讲,二者的提起主体都是“任何人”,即任何人认为该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都可启动异议或争议程序。  

二者最直接的区别即在于商标异议是在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前,即经初步审查通过后的三个月的异议公告期中提起,而商标争议是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方可提起。在异议结果出来之前,被异议商标尚不是注册商标,申请人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商标争议结果出来之前,被争议商标仍是注册商标,申请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外,二者所依据的理由不一样,从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来看,提起商标异议可以依据的理由要比提起商标争议多得多。所以,相关当事人如果认为某商标注册不当应该尽可能快的在其被初审公告之后提起商标异议。

实践发现,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注册成功率是非常低的,还不到百分之六十,商标注册之所以被驳回,大部分都是由于存在细节方面的误区,导致申请人前功尽弃。今天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商标注册的误区有哪些。  1、包含图形元素。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如果商标中包含了图形元素的话,就不能注册成功了。商标是可以由数字,汉字,拼音和图形组成的,它们也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但是很多朋友在认识上有一些误区,认为应该有个图形才好,才算是一个完整的商标。  

2、其实,在商标注册的时候,不一定要加上图形才完整,有时候就是因为加上了图形,才被驳回的;因为图形不能进行精确的查询,另外,在审查组合商标的时候,文字部分是和图形部分分开审查的,如果图形部分相似的话,就被驳回了;大家不妨注册两个商标,一个是文字标识的,一个是图形加文字标识的,这样能够降低很多的风险。  

3、包含拼音注释。如果商标的英文部分和之前注册的商标相近似的话,也是会被驳回的,大家在商标注册之前,要对英文部分和汉字进行充分的近似检索,该舍弃的,一定要舍弃,以防因小失大。  

4、使用汉字不规范。很多朋友在商标注册的时候,为了达到美观的目的,常常会把汉字给简化处理了,这就是相当于把零部件弄丢了,这样也算不成功的。  

商标注册的时候,一定要避免以上几种误区,要正确使用图形,或者是尽量不使用,要规范的使用汉字,如果想使用成语的话,也要规范使用,尽可能的不使用双关语或者是谐音等取巧的方法进行商标注册。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商标注册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明确了集中注册的原则。

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该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把商标管理工作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商标行政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这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又一个突出特点。

《商标法》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被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自己调查时取得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可以同时对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行保护的原则为当事人解决商标纠纷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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