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商标注册的三大基本原则
作者: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7 08:23:14
辽宁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今天小编给大家谈谈商标注册的三大基本原则。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29条规定确立了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只给申请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决定了申请日成为商标确权的法律依据。但申请在先原则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商标法》第15条规定,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按照申请在先原则予以受理,而应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另外,申请在先原则并不绝对排斥使用在先原则,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个未经注册但已驰名的商标,就要给使用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或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商标,但又在同一日使用或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办理。
(2)一申请书一件商标原则该原则是指在一份注册申请书中只能申请一件商标,如果同一申请人要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必须分别提出申请。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商标法》第20条规定也体现了该原则,即如果一个申请人希望将同一个商标用于不同的商品上,由于不同的商品分类不同,所以不能在一份申请书中提出注册申请,而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3)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由自己决定,而不受商标主管机关的约束。商标主管机关也只能就商标所有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依法进行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不能主动给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进行注册。《商标法》第6条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随着国内商标意识的增强,许多企业都非常重视商标注册申请。但是,很多企业对商标注册的申请并不熟悉,因此更多的企业更愿意选择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随着人们商标意识的增强,南阳市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选择商标代理机构,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商标注册专家对此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对将要进行商标注册的企业有所帮助。选择商标代理机构实际上是购买专业服务。大多数企业自然会考虑经济成本和服务水平的问题。然而,这两个因素并不是影响我们选择商标代理的关键因素。具体而言,企业还应注意选择商标代理机构。
一、首先是经济成本问题。我们这里提到的经济成本实际上是商标注册的成本。目前,由于南阳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不断增多,不少商标代理费逐渐透明。一般来说,注册商标的费用大约是1500-2000英镑。当然,如果有波动,也可能与区域经济水平和商标代理机构的经营成本有关,成本不会相差太大;
二、这取决于商标代理机构的资格。选择商标代理机构,首先要确定代理机构是否已在国家商标局备案,并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声誉进行调查。当然,一个可靠的商标代理机构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为客户提供合理的商标保护建议,而不是他们能得到多少代理费;
三、选择合适的商标代理人也很重要。合格的商标代理人应当具备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熟悉商标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当然,一个合格的商标代理人不仅要了解商标注册的相关事宜,而且要能够熟练地处理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和各种商标纠纷;
四、考虑区域因素。许多企业在选择商标代理时,通常选择同一城市的代理。有这种心态是正常的。毕竟,在同一地区的商标代理过程中,一旦遇到问题,就更容易解决。但是,如果我们选择在不同城市的商标代理机构,只要选择信誉好、资历深的正规代理机构,就不必担心代理机构只收费不工作。
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品牌的增多,许多企业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商标注册的热潮也在兴起。但是,很多企业认为商标注册已经结束,这是错误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应遵循和注意的原则是什么?这里有四个策略给你!
1、 商标注册信息的修改申请人变更商标注册信息后,应当及时备案。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时,还可以确认注册人的姓名、地址等注册信息;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商标注册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备案,并申请变更其注册信息,否则商标局将剥夺申请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注销其注册商标。
2、 尽早提出商标异议为了防止自身商标的重要性被淡化,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能仅仅依靠商标局的审查员。发现他人申请类似商标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公告后,异议期限仅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可以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过时。
3、 连续三年不能使用申请人连续三年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申请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的,将造成商标资源的严重浪费,我国的商标资源相当稀缺,因此,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4、 商标更新商标专用权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续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必须在专用权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专用权期满后六个月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并提交相应的续展材料;申请人未及时续展专用权的,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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