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标注册异议办理程序是什么?
作者: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6 08:17:53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关于沈阳商标注册异议办理和申请程序的相关网站内容,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商标注册异议如何办理?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2、异议人自己到商标局进行办理。商标注册异议程序是什么? 1、寄发补正通知。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2、限期补正。注册商标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3、注册商标异议注意事项: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企业的商标作为企业的产权之一,与企业的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财富。商标具有实际价值,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通过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价值极大,因此企业更应对商标这一必要的形象特征及无形资产加以重视。
商标注册在流程步骤上并不复杂,但是耗时较久,且企业注册商标没有加急措施,全程注册下来需要1-1.5年。商标的使用权为十年,每十年需续约一次,可无限次续签。
商标注册流程如下:1、商标查询申请人首先要选择要注册的商标,文字商标注册前一定要进行查询。
2、提交商标申请申请商标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商标的申请材料会略有不同。商标注册材料:《商标注册申请书》一式一份,由申请人盖章;《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一份,由申请人盖章;
3、商标申请的审查商标形式审查:内容是申请文件的审查、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
审查的结果有三种: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经过3个月的商标公告,无异议后颁发商标证书。
企业商标注册有以下几个要点要注意:1、企业在申请商标时最好将商标拆分申请。若组合申请将会已通过率最低的元素的通过率为基准,而将商标logo中的中文、英文和图形组合分开申请时通过率会更高。且分开申请的商标元素在单独使用时受法律产权保护,任意组合使用时也会受到相应的保护,反之以组合申请商标在分开使用时单一的元素并不会受到保护。
2、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建议全类别注册商标。全类别注册商标是一种对优秀商标的重要防御战略,战略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同一商标运用在完全不相同种类的产品或不同行业,防止其他人在未取得己方授权的情况下在其他产品或行业使用本公司的商标。
代理公司在办理商标申请时确实比自己办理更有优势,首先代理公司熟练掌握商标审查标准,更重要的是熟悉商标局内部的一些审查惯例。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查询,准确率也会有相应的提高。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和《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一条主线、两个抓手、三个点”商标改革方向,切实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便利化,运用地理标志商标精准扶贫,促进“三农”发展,经认真研究,特采取以下五项措施进一步便利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
一、关于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的证明
申请人除通过提供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外,还可以通过提供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材料证明其地理标志商品的客观存在及声誉情况。
二、关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既可以是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也可以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划定。
三、关于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关系说明
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里已对该地理标志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进行了说明,可以不再单独提交该说明。
四、关于申请人检测监督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自有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外,只要再提供自有检测资质证书或者当地政府关于其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证明,即可认定其具有检测监督该地理标志商品的能力。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只需提供委托检测协议、受托单位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即可认定该申请人具有检测监督该地理标志商品的能力,可以不再提供受托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关于地理标志商标变更、转让申请
对注册申请中的地理标志商标提交变更或转让申请时,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变更、转让材料与其在注册申请中提交的完全相同,可以不再重复提交该材料,只需在变更或转让申请书上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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