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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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作者: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22 08:54:45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那么商标转让的必要条件有哪些?跟随沈阳商标注册来了解详情:

(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个人想买商标,那需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而如果是企业需要买商标,则需要有企业营业执照。

(2)受让用药品、烟草制品的注册商标时,必须送相应的商品生产主管机关的证明。这点是在商标法里明文规定。

(3)受让人必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4)转让人将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5)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品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注册商标权作为执行标的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者不按法院裁定执行的,依照相关法律文书享有该商标权利的当事人应凭法院向商标局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移转手续。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将其作为执行标的来执行。

商标注册公司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B公司欠A公司货款20万元,到期未归还,经过多次催要也没有结果。于是A公司只能通过打官司来得到这笔货款。经法院几个月以来的审理,判决B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归还。可是判决生效后过了三个月,B公司仍然没有偿还货款。无奈之下,A公司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经过A公司的调查,目前B公司确实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剩下注册商标还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对A公司来说还是有一定的价值,可以在经营业务上使用。

但不知道B公司的注册商标是否可以作为执行标的。在上面案例中,法院可以执行B公司的注册商标。法院执行B公司的注册商标,实际上是执行B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42条第l款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作为转让的标的,这表明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财产性,它属于一种财产。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通过扣押B公司的注册商标,以供法院执行,以这种无形资产来偿还债务。

人民法院可以将注册商标评估价格后拍卖或变卖,来实现A公司的债权,如果A公司有意取得该注册商标,还可以经人民法院将该注册商标评估价格后直接抵欠款,这时需要办理有关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如果商标专用权未转移,A公司就不能真正得到该注册商标。如何才能得到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呢?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会通知B公司交出《商标注册证》,若B公司拒绝交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向办理B公司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办理。

商标局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会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商标注册转移手续。只有办理完商标注册转移手续A公司才真正拥有了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可对注册商标强制执行转让过户。注册商标权作为执行标的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者不按法院裁定执行的,依照相关法律文书享有该商标权利的当事人应凭法院向商标局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移转手续。

商标注册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商标申请人需要在注册之前进行一系列的筹备工作。在商标注册的前期工作中,商标查询与合法性的考量便是其中两个重要环节,因为它们直接关乎到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商标申请人需要在注册之前进行一系列的筹备工作。在商标注册的前期工作中,商标查询与合法性的考量便是其中两个重要环节,因为它们直接关乎到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下面就为大家讲解两个环节的重要性。商标注册能不能成功,就看这两件事: 

一、商标的前期查询 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换句话说,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如果商标申请人想要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其他人在同类别里进行了注册,或者与其他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则会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例如:有人想要在第9类注册“微信通“商标,我们知道同一类别中已经有了“微信”商标,那么“微信”将不能注册成功,所以商标的前期查询工作至关重要! 当然,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及时对注册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可有效避免不必要经济与时间的损失。“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尽管商标注册查询不能保证百分百通过,却可以为商标成功申请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提高商标核准注册的成功几率。 

二、禁止使用或注册的商标 商标申请除了与在先商标相同近似驳回风险外,还有就是商标本身的显著性,以及是否违反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并据此判断查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高沃小知在此提醒,申请人在给自己的商标起名字时并非随心所欲,想要起什么名字都行,这涉及到《商标法》关于禁止使用和不得注册的相关内容。

如《商标法》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都做了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是申请人在商标起名字时需绕过的坑,只要越过以上的雷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将会大大提高。对于没有专业知识与注册经验的申请人来说,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就显得尤为必要,不仅能够认真做好前期的商标查询和准备工作,还能节省时间与精力,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商标注册风险,保证成功率。

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供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发布了第12批4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指导案例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旨在明确在有数份最高额担保合同情形下,具体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如债务发生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决算期内,且债权人未明示放弃担保权利,未列明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应当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这不仅解决了认识分歧,统一了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而且有利于保护金融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担保人恶意逃债现象发生,有利于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发展。指导案例58号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旨在明确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目前,我国没有对“老字号”进行保护的专门法律,本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明确了在老字号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情形下的不正当竞争情形的认定,及老字号与注册商标平行使用的规则,可以为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指导。指导案例59号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纠纷案,旨在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评定,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当事人对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该案例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必将有利于监督消防部门严格履行验收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指导案例60号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旨在明确食品经营者在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未标示的,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对食品标签标注内容的要求,属于食品安全标准之一,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照执行,这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此案例对类似案件的审判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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