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标注册不要尝试触碰哪些底线?
作者: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22 08:28:51
沈阳商标注册对于所有企业与群众来说无疑是一个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东西。作为知识产权的重头戏,商标注册也是非常严谨的,但是偏偏就是在这个严谨的问题面前,有很多人选择了不严谨的做法。商标注册公司为大家说说商标注册不要尝试触碰哪些底线?
“列举以下案例山东省淄博市工商局淄川分局近日根据上级转办投诉函,依法对经营户吴某侵犯美陶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了查处。8月2日,淄川分局接到上级转办函。函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美陶陶瓷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投诉,反映淄川区某陶瓷城一商铺侵犯其美陶注册商标专用权。淄川分局经过对该商铺调查,发现当事人吴某在经营瓷砖活动中,存在侵权嫌疑,并于8月29日立案调查。提醒,有效的利用法律的途径保护自己与熟知法律并且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人应当去做的。我们不可以为了一己私利而去侵犯别人的权益,更不能侵犯法律的神圣边界。
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商标法》第44条明文规定了四种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
(1)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情况是指将构成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数字等要素进行较大变化,导致商标的主要部分或显著特征变化的情况。
(2)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根据《商标法》第23条的规定,如果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变更,不能自行变更。
(3)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应当依法定条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依法定程序变更,不得自行转让。
(4)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况。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因注册商标使用不当导致被撤销的情况。《商标法》第44条前三项行为之一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于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专利行政复议是什么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除驳回和授权行动以外的详细行政行动侵略其合法权益,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好坏关系人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议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二、请求专利复议需要具有哪些条件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的相关规则,请求专利复议应当满意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以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详细行政行动侵略其合法权益的专利请求人、专利权人、布图规划挂号请求人、布图规划权利人等及其他好坏关系人;
(二)有详细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依据;
(三)归于请求复议的规模;
(四)在规则的请求复议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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