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怎样的?

咨询热线:17732605906

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DISPANY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沈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怎样的?

沈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怎样的?

作者: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2 08:54:51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商标所有人要是想让自己的商标从普通商标编为注册商标的话,就要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那么沈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怎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一、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商标申请需要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⑴经营者的身份证;⑵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二、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企业、公司。 

对于公司和产品来说,商标是他们的核心和灵魂,是诠释公司文化与理念的外在体现,所以注册商标一定不能随便。

随着国家飞速发展,品牌与品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相比于没有规范商标的牌子,有商标可以让品牌在市场上更有优势。所以越来越多品牌公司争先恐后地注册商标,可是有的只是在干着急,不知道该从何下手,这是委托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十分有必要。 委托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可以省时省力,注册一个商标算下来大概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其中不乏复杂的流程和环节,没有专业知识的话肯定会多走很多弯路,而商标注册代办公司有专业的团队,熟知各种环节和流程,可以很有效率地完成一项项流程,既能达到要求,又能把商标的含义表达到位,选择商标注册代办机构从而节省企业的成本。

商标法第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企业经营过程中,偶尔会有变更注册地址或者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出现,这个时候,一定要及时到商标局或者找到你的商标代理公司做商标信息的变更。否则自己多年经营品牌的辛苦付出可能会付之东流,商标会成为他人的囊中之物,对于企业的损失是极大的。那么为什么不及时做商标变更会让企业丢掉苦心经营的商标呢?

1、不能续展大家都知道,商标每十年一续展,续展的时候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材料,商标局会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商标名称或者地址没有进行变更,商标信息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续展申请会被驳回。需要变更商标信息后才可进行续展,而商标变更一般需要57个月,这段时间如果商标过期,再想重新注册,有可能已经有人提前申请了,辛辛苦苦经营起来的品牌只能拱手相让。

2、被撤销最近商标撤三慢慢进入了很多商标注册人的视野,有些企业可能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我的商标用的好好的,什么消息都没有收到,就被撤销了!这是怎么回事?商标局在收到任何人提出该商标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后,会向商标注册人寄出通知书,通知书收件地址就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若企业办公地址已变更,商标信息却没有变,就可能无法收到通知书。

在举证期限,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会100%撤销该商标。综上所述,如果企业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一定要及时变更商标的注册信息。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商标变更是要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所有商标一同变更。

巴黎公约于1884年7月7日生效。起初成员国仅为11个,截止至2013年7月,已有175个成员国,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当然,巴黎公约并非一成不变,自1883年签订以来,做过多次的修改,现行的是1980年2月在日内瓦修订的版本。  

巴黎公约的保护对象是工业产权,其中包括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但由于各成员国间的利益矛盾和立法差别,巴黎公约没能制定统一的工业产权法,而是以各成员国内立法为基础进行保护。  

巴黎公约在尊重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的同时,还规定了各成员国之间必须共同遵守的几个基本原则,我们申请国际商标或专利等就能够依照其中的基本原则来获取优先权。下为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在工业产权保护中,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本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  

优先权原则  

这是我们依照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商标、专利等能够获得优先权的最主要依据。起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得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相同申请时,不至于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  

独立性原则  

此原则兼顾了各国国情,使得各国工业产权立法上更具地域特色,符合各国国情。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本国法律决定,各自独立。对成员国国民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申请人未在其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注册的商标与在其它成员国--包括申请人所在国--注册的商标无关。  

强制许可专利原则  

《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某一项专利自申请日起的四年期间,或者自批准专利日起三年期内(两者以期限较长者为准),专利权人未予实施或未充分实施,有关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核准强制许可证,允许第三者实施此项专利。如在第一次核准强制许可特许满二年后,仍不能防止赋予专利权而产生的流弊,可以提出撤销专利的程序。《公约》还规定强制许可,不得专有,不得转让;但如果连同使用这种许可的那部分企业或牌号一起转让,则是允许的。  

总得来说,巴黎公约为各国知识产权法律的立法、修改及发展提供了建设性意义,同时联通了各国,为其在国际范围内谋求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促进了各成员国企业蓬勃发展,走向世界。


 

版权所有: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