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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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作者: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9 08:53:35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沈阳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查询空白期,是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信息后,到商标局的查询系统能够查询到该商标的申请信息的空白时段。 商标查询空白期的长短,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来说,从一个月到半年都有可能。由于空白期的影响,很多申请注册的商标会因在先权利的影响而被驳回,也给个别的抢注商标留下了可乘之机。作为申请人,如何降低或尽可能克服空白期对所申请商标的影响,是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客观地说,空白期的影响是会长期存在的,即便是缩短,也会存在,这不是申请人所能回避的,唯一能够缩短空白期的机构是国家商标局,但由于立场不同,我们不能指望国家机关能够真正为我们着想,哪怕您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也不行。 就目前而言,降低空白期的影响,只能从自身做起。应对的办法:一是果断,想申请时,立即申请,不要磨叽;二是密切监控,随时注意相近似的、相关的商标以及自己申请的商标的信息动态,并随时根据动态采取果断的措施。这是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办法。

商标转让公司正巧如你所愿,你是否在为不知道该怎样转让商标而感到困扰呢?别担心,让我们来帮您,在进行商标转让时,不少人会莫名其妙的出错而导致商标转让失败,从始至终都不知道出错在什么地方,在这里小编为你们介绍一下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2、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3、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5、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6、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公司正巧如你所愿,有需要的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专利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电子申请使用流程简介  

1.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  

首先,办理注册的方式为当面注册、邮寄注册和网上注册3种方式。其中,当面注册包括专利局受理大厅注册和代办处注册。其次,用户注册应具备的材料包括: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协议和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加盖公章的代理机构注册证的复印件等)。  

2.制作电子申请文件前的准备  

首先,下载、安装客户端系统。下载并安装完成后,还需根据具体环境进行网络设置。其次,下载用户数字证书。下载地址为网站首页的【证书管理】栏。  

3.制作电子申请文件  

首先,用户应了解并学会使用电子申请客户端系统的功能,即电子申请文件制作(客户端编辑器)、案卷管理、通知书管理、数字证书管理、系统设置等功能。其次,使用客户端编辑器,选择表格模版进行编辑,步骤为首先【选择表格模版】,然后【填写或修改文件内容】,最后【保存】。第三,对于普通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使用客户端编辑器导入部分WORD、PDF格式的文件。  

4.提交前检查文件  

保存文件后,用户可以使用编辑器重新打开文件进行检查,以确保文件内容完整、准确,图片显示正常。  

5.使用数字证书签名  

用户在客户端首界面的【签名】项中,选择签名证书并点击【签名】,则成功完成签名操作,文件进入待发送目录。  

6.提交文件并接收回执  

用户在待发送目录下选择要提交的文件,在客户端首界面上选择【发送】,并点击【开始上传】,则文件提交成功并进入已发送目录。文件提交成功后,用户可以接收并查看回执,回执的内容主要包括接收案件编号、发明创造名称、提交人姓名或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文件情况等。  

7.接收电子申请通知书  

用户在客户端首界面上点击【接收】,选择签名证书并点击【获取列表】,选择要下载的通知书后,点击【开始下载】,即可查看该通知书。  

8.提交证明文件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应当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申请人可以只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文件;确因条件限制无法提交电子扫描文件的,可以提交原件。对前一情形,必要时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原件。  

9.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首先,可进行提交案件情况查询,包括基本信息、案件提交信息、通知书信息等。其次,可进行电子发文查询,包括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通知书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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