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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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作者: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8 08:17:11

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不进行答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那么针对实施细则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针对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可知:

①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的时机有两个: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其中,a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们提交新申请的时候,为加快审查进度,一般会在请求书中要求实质审查请求,这样会导致在后续审查过程中不会单独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这里,我们讨论的a中情况指的是,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未提出实质审查的情况(有一些企业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可能不会要求实质审查,而在后期的市场调研过程中,再确定是否需要提出实审以及何时提出实审),则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主动修改文件即可。

②针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

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针对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1中记载的“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就是必须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而审查指南和专利法中没有明确指出不能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因此,毫无疑义,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在主动修改中是完全允许的。

针对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因为在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主动修改进行明确的说明,以下仅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根据专利法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A、专利法33条只是限制修改超范围,但是并没有限制权利要求的重新划分。

这样就有一个好处是,发明人可以提前占上申请日和申请号,在后期主动修改的时候只要不超范围就可重新划分保护权利要求,确定新的保护范围。

此处注意两点:第一,与优先权区分;第二,即使重新划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必须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

B、可以增加权利要求的数量,例如,在中国专利中规定,权利要求超10条的,每超一条增加150元的官费,这时候我们可以将几条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并列的形式写到一条权利要求中,在后期的主动修改时,可以将其拆开。在主动修改期间增加权利要求一般不收费用。

因此,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对申请做主动修改,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或改变保护范围,只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可。

很多个人和企业往往为了能尽快进入市场、推广品牌,可能会先使用商标后再注册,那么问题就来了,未注册商标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呢?如果使用没有注册的商标会有哪些隐患?跟着小编来一起了解吧!

一、什么是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指的是没有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所以未注册商标不能依据《商标法》进行保护。

二、未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吗?虽然未注册的商标是没办法受到《商标法》保护的,但并非不受其他法律保护。《商标法》主要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但是,《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会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一定的保护。

(1)通过《民法通则》保护未注册商标《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商标被创造或设计出来,使用者因为没有注册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在某种程度上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特地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标记往往既是企业的商标,又是企业的商号标记,当企业名称与商标相同的时候,任何人未经企业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此商标或抢先将其注册,否则即为民事侵权行为,企业可依法维权。

(2)通过《著作权法》保护未注册商标《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A、文字作品;

B、口述作品;

C、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D、美术、建筑作品;

E、摄影作品;

F、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G、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H、计算机软件;

I、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商标通常情况下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等组合而成的。很多商标更多是文字与图形等共同构成的组合商标,那么这种商标属于美术作品,而美术作品在我国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3)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未注册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未注册商标凝聚着商标使用人的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倾注了他们大量的心血和投资。如果他人任意假冒、无偿使用,甚至通过注册独占使用此商标,无异于对商标使用人辛勤劳动的剥夺,属于不正当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行为。

三、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什么隐患?

(1)不受《商标法》保护《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沈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说,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就是商标无法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企业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给大家举个例:一家企业生产的美丽牌沐浴露因为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的欢迎。但A企业没有注册美丽商标,其他厂家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沐浴露上打上了美丽字样出售,从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

(2)容易遭到他人抢注在我们国家,商标注册遵循“注册在先原则”。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一旦被他人成功抢注商标,那么企业就可能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之前花费在宣传该商标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都将付诸东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若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引发商标纠纷,甚至会让双方对薄公堂。如果最终认定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还可能会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4)商标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知识产权领域,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才能形成商标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无法形成商标权,也就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相信大家看到这里对于未注册商标是否受保护和使用有了一定的概念,虽然没有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还是存在上述所提到的隐患。所以,建议大家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尽快进行商标注册保护品牌,这样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

我们在提交沈阳商标注册申请时,既可以把logo中的图形和文字分开注册,也可以将它们组合在一起注册。分开注册的话,相当于申请了两件商标;组合注册的话,相当于申请了一件商标。那么,商标注册是组合好还是分开注册好?

公司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当组合注册时,一旦注册成功,那么其中的文字部分和图形部分都能受到保护。由于只提交了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人只需支付一份注册费用。所以,不少创业者采用了组合注册的方式,一次申请就能既能保护图形又能保护文字。

但是,组合注册存在以下着弊端:第一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降低。虽然是组合申请时,商标局还是会将文字和图形分别审查,主要审查的目的是看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和特殊意义且是否存在与之近似的商标。只要图形或文字有一个没有通过审查,则商标整体将会被驳回。会因为一部分的驳回而整体驳回。第二商标在使用上也存在不便。根据规定,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证书上的图样使用,也就是说,注册时什么样,就以什么样的形式使用,不得随意更改。

组合注册的商标,图形和文字就是一个整体,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图形从文字左边移到右边,或从上面移到下面等,这些都是被禁止的。如果擅自改变商标原有图样,一经发现,轻者给予以处罚,重者商标可能会被撤销。我们提醒商标申请人不要擅自改变商标的原有图样,已经擅自改变了商标原有图形的行为在没有被有关部门发现时,建议及时更改回来,竞争对手或该商标的潜在需求者可能在时刻关注着,如果他们向有关部门举报,最终还是可能导致商标申请人被处罚或商标被撤销。

而分开注册就不会了,分开注册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搭配使用,也加大了注册的成功率,而且不会因为一部的驳回而整体驳回。商标注册是组合好还是分开注册好?如果商标使用者出于成本考虑,且短期内不打算更改商标(包括图形、文字或者图形文字的相对位置等),商标申请人可以选择组合注册;但如果出于长远的品牌战略考虑,或打算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展示商标,我们建议商标申请人分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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