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企业商标申请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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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企业商标申请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30 08:54:29

一、资金虚高要承担法律风险更大。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章程规定是20年内将注册资金实缴即可。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

二、资金虚高易招致黑名单。虽然企业的实缴资本验资程序取消了,但其认缴资金将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只认不缴会影响到公司的诚信度,这对于公司的发展是没有半点好处的。监管部门也会对企业进行抽查,甚至可能会被写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

三、注册资本认缴多少才合适?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确定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实缴出资的承诺量力而行,同时参考行业标准以及同行业者的注册资金。公司注册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2-3个公司名A称、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房产复印件、备案证明资料

公司注册流程:1、确定公司名称(3-5个)及经营范围,落实经营场所。2、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3个工作日)3、办理验资4、前置审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无此程序)5、准备资料(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产权证复件等)6、交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7、刻制公章、财章(公安局备案)8、办理地税、国税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3个工作日)9、凭营业执照、公财章、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到银行10、开设公司基本账户(5个工作日)。

一、申请国际辽宁商标注册有哪些途径

由于商标的地域性特性,商标所有人要想将其商标在哪个国家取得保护,就必须在哪个国家申请注册。那么作为商标申请人,他是否需要逐一在各个国家申请注册呢?答案是:不一定要逐一国家申请注册。现在世界上共有三个国际性或地域性的组织,这些组织可以直接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当然,如果申请注册的国家不是这些组织的成员国,那只有逐一向各国申请商标注册。下面将简要介绍这三个组织的概况:

1、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该协定签订于1891年,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了。从100多年前发展到今天,先后已经有48个国家加入了该协定,中国于1989年10月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该协定的宗旨是,凡加人马德里协定成为其缔约国,其国民便可以通过本国商标主管当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注册。采用这种途径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好处是:手续简单,申请人不论想要在多少个国家申请注册(仅限于马德里协定缔约国范围内)只需递交一份注册申请书。节约费用,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费用计算方式是:

以一个商标三个类为例,基础费653瑞士法郎(十年注册有效期)+每指定一个领土延伸保护国73瑞士法郎十中国国家商标局费用280元人民币+代理费200元人民币/每个国家。

从这个计算公式可以看出,申请人指定的领土延伸国家越多,其费用则相对越少,因为基础费和本国主管当局的费用是不变的,多指定一个国家就等于多一个73瑞士法郎和多一个200元人民币的代理费。但是,该协定对申请人而言也有不利之处,首先申请商标注册的工作语言是法语,这对中国申请人来说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中国申请人直接将申请递交到国家商标局,因为如果是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将来国际局的通知包括驳回、异议、争议、撤消等法律行为就直接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如果看不懂,也没有及时委托专业代理人,则非常容易造成过期失效,导致了权利的丧失。另外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必须基于申请人的本国注册,至少是其本国的申请已经被刊登在初步审定的公告上。还有,如果申请人本国的注册在取得国际注册后的5年内由于各种原因被撤消或注销,基于该注册取得的国际注册也随之无效。当然,如果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期限超过了5年,这些注册将变成独立的注册,就不受到基础注册的影响。

由于马德里协定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了一些经济大国不愿意加入该协定,为了吸引这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加人该协定,于1989年特别联盟大会批准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中国于1995年成为议定书成员国。这样中国既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又是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成员国。

与协定比较,议定书的基本准则有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申请基础,马德里协定的国际注册必须基于申请人的本国注册,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国际注册既可以基于申请人的本国注册,也可以基于其本国申请。其次是费用,议定书的国际注册的费用由各个议定书成员国自己决定,而马德里协定的国际注册费用是统一规定的。再则是批准注册的期限,马德里协定规定,领土延伸至各成员国的注册申请,其商标主管当局必须在12个月作出是否给予保护的决定,并在该期限内通知国际局,而议定书则将12个月的期限改为18个月。

最后要提醒中国企业,以商标注册或已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以指定任一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但是,以国内受理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方。

2、欧洲共同体商标注册

欧洲联盟理事会于1993年12月20日颁布了《共同体商标条例》。根据条例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欧共体商标注册。欧共体商标注册的好处是,手续简单,申请人只要申请欧共体商标注册,只需准备一份申请文件即可。节省费用,申请一件欧共体商标注册,其费用大约为4000―4500美元,如果要在欧共体15个国家逐一申请注册,其费用大约为15000美元。另一个好处是,如果注册了欧共体商标,在欧共体的一个成员国的商标使用便可以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在其他欧共体国家的不使用而被撤消。

3、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由非洲中部国家组织成立的,该组织的宗旨是无论是成员国的国民还是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向该组织的任何一个国家申请商标注册,该商标申请就被视为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的申请,就属于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的商标。这就是说,各个成员国自己没有独立的商标注册机构,在这个组织内只有一个商标注册审查批准机构,只要一个商标注册申请被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批准注册,就视为在所有成员国取得注册。同样,在一个成员国内的使用则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另外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申请商标注册,费用低,手续简单。一个类别一件商标申请注册的费用大约为2000美元,这比逐一进行国家注册的费用要少得多。

二、向国外办理商标事务需要哪些文件及应注意哪些问题

向国外办理商标事务应包括出口商品/服务商标在外国及港澳等地区的各类申请,包括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商标转让、许可备案的申请和商标咨询、查询、监视、异议、争议、侵权诉讼以及提交商标使用声明等有关事宜;由于这些都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建议中国企业在办理上述事务时,委托一家专业代理机构。

三、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事项和要求

1、一个商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一类商品/服务上的申请为一份申请。每个商标在每个国家/地区的申请需提交《申请至国外注册商标委托函》一份(各事务所都备有专用委托书)。委托事项需逐项填写,申请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服务应采用国际通用术语县城具体列举并附准确英译文(英译文亦可由代理人代译),所提供的在申请国(地区)及在本国的首次使用时间应力求准确。

2、每份申请需提交印刷的商标图样25张(不超过8CM×8CM,不小于3CM×3CM)。在美国等国基于使用基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每份申请还需附实用标签10张。无法提供实用标签的,可以用商品的或其外包装的照片代替,但照片中商标部分应清晰。

3、提供申请注册商标的国内注册证副本或注册商标所有人出具的许可他人注册的授权书。尚未在国内注册的,应另附有关申请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情况的说明。

4、提供申请人营业热照复印件一份。

5、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须提交签署文件的,委托人应按要求签署并及时提交。为提高办案效率,申请商标事宜所需的文件如需翻译、公证或认证时,一般由代理人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需要由申请人在当地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办理并及时提交。

四、办理商标续展、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商标异议、争议、侵权诉讼以及提交商标使用声明等注意事项和要求。

1、办理商标续展时,注册人须于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前半年提出书面委托并提供续展商标的注册情况(注册号,商标及类别)。商标原注册证、续展证明以及注册人名/地址变更的官方备案证明的复印件。

2、办理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事宜时,委托人须来函正式委托并提供由当地工商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证明。每份商标注册的变更申请需一份变更证明正本。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自己的事情,按道理说其他人可以提点建议,但是就没有必要去迷惑或者估计给创业者找难题了。近日有创业者黄先生在注册公司平台咨询客服问,听过注册公司有什么验资,还要出什么验资报告?

什么是验资报告啊,我什么都没听说过,在注册公司平台客服的耐心解释下,黄先生才恍然大悟,原来是有人蛊惑人心,那么,接下来小编就这个问题给大家好好解释什么是验资报告,希望可以不让那么多的创业者受骗,快来一起看看吧!出具验资报告这件事,是之前注册公司实行实缴制的时候,才会有的验资报告,现在从2014年的3月1日注册资本就已经不需要再具体出资了这个验资报告也一起省略了,大多数已经基本不需要验资报告了,只有少数情况会用到,比如说:参加招投标项目,招标方要求出具验资报告;如果跟大规模的企业合作,对方为了确认你公司的实力,也会要求你出具验资报告,其余的就不需要了。

辽宁商标注册是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呢?什么样的商标才能注册呢?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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