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商标注册是否可重名?
作者: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30 08:14:24
由于我国在2017年度辽宁商标注册的案件中量数高达590.16万件,同比增长54.96%,数据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趋势,我国的申请商标注册年申请量连续16年居世界的首位。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量不断的增多,导致商标注册方面问题也随之而来。我国常用汉字才3500字左右,而其中蕴含了好意头的字也并不多,那么那么多的注册量,能够注册为商标的名称自然也就越来越少。
而我国商标类别一共有45种,比较热门的商标也才几个,许多企业注册商标也是注册那几个类别的。那么,许多人就想问,商标注册是否可重名?什么情况下可以重名?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查阅了一下资料,下面就看看小编总结下来的经验吧!商标注册是否可重名?
一、商标是否可以重名注册答案是可以,在不同类别、不同行业范围内的商标是可以重名注册商标的。就比如有个工厂,专门生产钢铁制品的,他注册了东不羹商标于1类商标上,那么,别的企业可以注册东不羹在与1类不相干的类别,比如食品、服装等等,都是可以注册的。然而,就跟注册商标一样,注册重名的商标也有许多需要考虑的事情,甚至比注册普通商标还要多,下面就说说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注册重名商标。
二、注册重名商标时需要注意什么
①相同类别: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需要仔细观察,所注册的商标是否与重名商标在同一个类别,位于同个类别的话,基本上就不会注册成功,都会被驳回或者异议的。
②相似类别:除了类别相同,还需要查看是否相似类别,因为同一个行业并不一定就是在同一个类别的,同一个行业涉及到的类别有可能有好几种类别,这种情况下注册商标很容易被他人提出异议。
③驰-名商标:除了类别的因素之外,还需要查看是否驰名-商标,比如你去注册服装类的可口可乐的商标,那么不论是什么类别,都会被驳回的。而驰名-商标的因素还需要根据驰名-商标的受保护程度而定。然而,不论受保护程度有多少,最好都不要注册驰名-商标哦。
④版权保护:有些企业不仅仅注册了商标,还将商标登记为版权。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注册商标的成功率就比较低了。近日也有人成功注册商标,但是被版权所有人提出异议,立马就撤销无限无效了。
对于科学家发明家来说,专利权的获得是指的骄傲的一件事,那么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在哪里呢?
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一、保护对象的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并非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而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二、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独创性与首创性即两者保护条件的差异。
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三、两种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相同内容的几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创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
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四、两者的适用领域不同
辽宁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许可他人使用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商品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依照商标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附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商标事务所: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今年以来,市工商局深入开展了商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抓好源头治理。开发商标数据管理和商标监管服务系统,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对商标代理机构信息进行即时查询和监测分析。今年以来,对经营范围包括“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的764户市场主体进行逐一走访,对在总局商标局备案的280户商标代理机构发放了调查问卷。
二是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依托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整合企业信用公示平台、联合征信系统、情报信息平台、商标监管服务系统、12315投诉举报平台等五大平台信息资源,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推动代理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表彰评优等方面的运用,对失信代理机构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三是加强案件查处,形成行业震慑。依托工商情报监测平台,在互联网上建立搜索模型,实现商标代理违法行为自动搜集、智能研判。利用电子证据取证实验室,固定商标代理违法行为证据,提升案件办理的针对性。
四是加强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建议、劝告、提醒、警示、辅导等多种行政指导方式,从诚信经营、严格履约、规范收费、合法宣传、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等六个方面,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规范经营服务行为287户次,开展行政约谈86户次。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健康发展。出台《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商标代理机构规范代理指引》,构建代理业务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促进商标代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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