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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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作者: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2 08:17:27

相对于商标权,著作权具有在先性。如果著作权人认为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是从其作品直接或间接而来,并未经其许可,著作权人就可以要求商标权人停止使用该商标;同时,如果商标权人的注册合法,商标权人就可以在商标主管机关未撤销其注册商标之前继续使用该商标。这样,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就不可避免。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保护合法的在先权利,如果通过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取得辽宁商标注册,商标主管机关应撤销该注册商标,但《著作权法》却没有相应的规定。从立法上和实践中妥善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也不乏著作权和商标权冲突的事例。一般来说,在保护在先著作权的同时,应当注意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处理方式,可以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并上升到立法予以规范。

相关法规依据《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根据尼日尔公约还将在全球178个国家受到保护。

登记版权的好处:

版权登记费用低,保护期限长,个人版权登记保护期限在死亡后50年,企业版权登记保护期限在发表之后五十年内。

商标毕竟有使用商品范围的限制,别人在不同的商品上用你的图形,不构成侵犯你的商标权,如果图形有著作权,即使在不同的商品上,也能受到保护。版权登记相当于商标小全类,限制别人用此图案注册商标,为日后企业壮大,品牌建设做准备。

版权登记保护范围也极广,根据尼日尔公约将在全球178个国家受到保护。

哪些商品必须注册商标?《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使用辽宁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这表明,在采取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中国仍保留少数产品强制注册的原则。目前,强制商标注册的商品是人类药品和烟草制品。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原因,是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方面可以避免不合格企业生产药品,从而监督和控制药品企业的生产条件。

另一方面,可以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提高药品质量。为了控制烟草产品的生产,必须使用商标。烟草生产不仅可以给国家带来巨大的财政收入,而且对人们的健康也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国家严格控制烟草制品的生产。未经许可的产品不得销售(因为无法取得商标注册),从而控制未经规划的烟草工厂的建设,进而严格控制烟草产品的生产。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包括中成药(含药、酒)、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物、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物;烟草制品包括和包装烟草。如果你所经营的产品是上述两类,那么你应该尽快注册商标。

商标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锦上添花的作用,因此大部分企业越来越注重辽宁商标注册,虽然我国《商标法》正在不断健全,新商标法已经加大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打击力度,但如果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不强的话,容易被他人钻空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还是维护申请在先的人。对于申请在后或没有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商标过期被他人抢注又该怎么办?

一、使用多年商标被抢注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也接触到一些企业因申请商标不及时,在向我们咨询并查询商标时,发现已经有人在一年前就注册过了,但是客户认为自己已经使用5年了,所以心有不甘。对于这种情况,仅仅因为客户使用在先,在提出“商标异议”或者“商标宣告无效”时,通常是不成立的。

商标注册是采用自愿的原则,如果当事人自己放弃这种权利,那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予维护的。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商标异议或宣告无效的成立?商标法里其中有相应的说明,通俗地理解为:在先申请人与商标使用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劳动关系、合同关系的情况,或者在先申请人经常抢注商标定义为恶意抢注,或者商标使用人的商标已经有很高的知名度,或者商标使用人有版权或外观专利(注意这个权利一定是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上述理由中至少要有一项是明确成立的,才可以成立。

二、商标过期被抢注任何物品都有保质期,商标注册的保质期是10年,10年期限一到,商标专用权拥有者想要继续使用该商标,需到主管部门提交商标续展申请。如果在续展期没有进行办理商标续展,该商标将会被注销了,别人也可以注册,辛辛苦苦做的品牌就给别人做了嫁衣了,那么商标到期后被人抢注了怎么办呢?

1、初审公告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已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对企业发展以及打造企业品牌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进行辽宁商标注册需要了解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小编跟大家详细介绍下。之前很多朋友认为只要按照流程进行商标注册,很容易就能够注册成功,如果现在大家还是这样的想法,那就大错特错了。如果想要顺利完成商标注册,不仅要对注册流程有足够的了解,还需要在注册之前查询下是否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已经被注册过了。如果有这样的商标的话,大家就需要及时对自己的商标进行调整修改。

如果商标注册没有通过审核,被商标局驳回的话,大家是可以进行复审的。但是再进行复审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好之前的驳回通知书原文的。有些朋友在商标被驳回之后,不知道把通知书扔到哪里去了,没有了驳回通知书,大家是很难通过复审的。

如果大家想要顺利完成商标注册,不希望碰到太多的麻烦,那么就可以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帮忙,让他们帮助自己进行办理。所选择的代理机构一定要保证他们的正规性和专业性,否则的话同样会出现各种问题让大家感到烦不胜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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