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标注册机构备案需求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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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标注册机构备案需求哪些资料?

作者: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8 08:31:05

(一)商标署理组织存案表。(二)商标署理从业人员名单。(三)商标署理组织存案假如选用邮递处理的方法,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假如工商营业执照未注明详细经营范围,需同时提交公司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四)经办人有用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一、沈阳商标注册机构备案需求哪些资料?(一)商标署理组织存案表。(二)商标署理从业人员名单。(三)商标署理组织存案假如选用邮递处理的方法,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假如工商营业执照未注明详细经营范围,需同时提交公司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四)经办人有用身份明文件的复印件。注:商标署理组织存案假如选用在线处理的方法,需上传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经营范围)五颜六色扫描件。

二、商标署理机构变更需求哪些资料?(一)商标署理组织改变存案表。(二)商标署理从业人员名单。(三)商标署理组织改变假如选用邮递处理的方法,改变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假如改变商标署理组织名称,需同时提交挂号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改变挂号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四)经办人有用身份明文件的复印件。注:商标署理组织改变假如选用在线处理的方法,需上传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五颜六色扫描件。假如改变商标署理组织名称,需同时上传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的企业改变挂号通知书五颜六色扫描件

三、商标署理组织刊出需求哪些资料?(一)商标署理组织刊出存案/结算表。(二)挂号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刊出挂号通知书、企业改变挂号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署理组织章戳。(四)授权委托书。(五)经办人有用身份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商标署理组织存案、改变的请求方法有哪些?商标署理组织存案、改变的请求方法有三种:直接递送、邮递处理和在线处理。

五、商标署理组织刊出的请求方法有哪些?商标署理组织刊出的请求方法有两种:直接递送和邮递处理。

六、选用直接递送的方法怎么处理?假如选用直接递送的方法,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专门受理窗口处理。

七、假如选用邮递处理的方法怎么处理?假如选用邮递处理的方法,存案资料寄送至我司。

八、选用在线处理的方法怎么处理?(一)新挂号的商标署理组织处理存案事务,可进入“我国商标网-网上请求”,点击“我承受新版(2017版)”,点击右侧的“署理组织存案请求”,在线处理。(二)已存案的商标署理组织处理改变存案事务,可进入“我国商标网-网上请求”,点击“我承受新版(2017版)”,从“用户登录”进入,在线处理。假如没有数字证书,无法选用在线处理的方法进行商标署理组织改变。

九、在线处理时呈现收不到验证码的问题,怎么处理?在线处理假如呈现收不到验证码的问题,请尝试按以下过程处理:(一)检查向我局报送的电子邮箱是否填写错误。(二)检查电子邮箱的垃圾箱或草稿箱中是否有我局发送验证码的邮件。(三)尽量选择网易、新浪或qq等常用邮箱作为接纳邮件的电子邮箱。(四)验证码有用期为30分钟,请耐心等待,不要在此期间反复点击“获取验证码”的按钮。

十、商标署理组织怎么查询存案、改变、刊出成果?商标署理组织提交的署理存案及署理改变经我局审查后,署理组织能够经过电子邮箱查询存案、改变成果。假如存案、改变、刊出成功,也能够在我国商标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

十一、商标署理组织存案后怎么经过网上请求的方法展开署理事务?新成立的商标署理组织存案后假如要经过网上请求的方法展开商标署理事务,须请求并收取数字证书后,方可经过网申展开事务。

十二、数字证书和网上请求的咨询电话是多少?有关数字证书和网上请求的问题,请打技术咨询电话。

十三、商标署理组织在哪里查询存案流程并下载所需书式?商标署理组织可在我国商标网商标署理页面下的《商标署理组织存案处理须知》和《关于发布商标署理组织存案书式的布告》中查询存案流程并下载所需书式。十四、在线处理商标署理组织存案事务对电脑有何要求?主张在浏览器运用IE9.0及以上版本(支持IE8.0),屏幕分辨率1280*768及以上的电脑环境下拜访。

十五、商标署理组织存案的工作时限是多长时间?商标局自收到存案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署理组织存案资料进行审阅。

十六、商标署理组织存案的处理费用是多少?商标署理组织存案无须交纳费用。

我国对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即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产生专用权。要使商标获得注册,首先要当事人提出沈阳商标注册申请,然后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在商标局确认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予以核准注册后,注册人对该商标就享有专用权了。因此,当事人要获得商标权利就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正确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二是要保证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的要求。

一、按要求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缴纳费用,这一程序称“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也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因此当事人必须使申请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否则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大致来说,

商标注册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

我国目前对商标主体资格的限制较少,按照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外国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或有关的国际协议及条约也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2、按规定的途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二是商标申请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事宜,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完备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4、按规定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缴纳费用。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在指定10种以下商品时收费1000元人民币,超过10种后,超过的部分每种加收100元。如果不缴纳费用,商标局将不受理其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认为符合上述要件的,即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将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的申请日期,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由于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因此,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对申请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二、选择可以注册的商标

目前商标局每年收到20多万件商标注册申请,但并非全部核准注册,其中大约有10%左右的申请由于商标不符合注册的要求被驳回。所以,申请人若希望提高注册的成功率,就应该尽可能地了解法律对注册商标的要求,并在申请前进行必要的检索查询。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图形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要求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是由商标的识别作用决定的。商标在市场上使用时应能很明显地让消费者辨别其为商标而非装潢或说明之类。因此,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商标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除了具有显著性,按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者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不具备显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但是,此类名称或图形如果与具有显著性的标志组合为一体申请注册则可以获得核准。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或图形,是各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常用的说明性的文字或图形,属共用的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如果是间接描述或仅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的,或者商标的其他部分具有显著性的则可以获准注册。

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夸大宣传其使用商品、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并带有欺骗性的,禁用为商标。但夸张而不带有欺骗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均属本条款禁用范围。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地名作商标易被认为表示商品、服务来源于某地,缺乏区别不同经营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独占。因此地名禁用为商标是国际惯例之一。

除了以上内容外,《商标法》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也不得抄袭摹仿他人驰名商标。

(二)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应当进行在先权利的检索

除了显著性的要求和禁用条款的要求外,《商标法》第十七条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否则由商标局驳回申请。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同在先的商标权利发生冲突。而是否构成冲突要看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具有在先权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并从商标的整体结构、读音和含义去判断两个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相同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读音、含义或者整体结构上有一定差别,但又难以使人区分,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认的商标。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是按商品的功能、用途、性能、原料等的相同程度来进行判断的。一般来说,名称相同或者名称虽然不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的自然是同一种商品。商品的原料、外观不同,但从销售用途等情况看,两者本质上具有同一性的,也视为同一种商品。

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商品,其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场所等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易引起消费的误认误购,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需要说明的是,商品的类似与否是不断发生变化的。随着产品的不断更新,商品用途、销售渠道的不断变化,原不判为类似的商品,现在有可能判为类似商品。

为了避免因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而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最好在提交申请前进行在先商标权利检索。目前各商标代理组织都代理此项业务,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进行检索。经过检索没有发现在先权利,申请人就可以比较放心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了。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评审的案件依照《商标法》及其《细则》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其内容包括:

(一)申请评审案件是否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案件申请人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三)申请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评审案件申请;

(四)申请评审的书件是否齐备;

(五)申请人是否有具体的评审请求和事实依据;

(六)是否交纳评审规费等。

在先使用权人的在先使用权保护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例外,即是合理地对商标专用权的限制,其保护的只是在先使用人既存的商标利益,商标权的增量利益应该属于专用权人的商标在先使用权人的在先使用权保护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例外,即是合理地对商标专用权的限制,其保护的只是在先使用人既存的商标利益,商标权的增量利益应该属于专用权人的,即在整个商标专用权的利益中划出一块在先使用权人原来既存的那部分利益,这样使用范围的限制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只能在原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不得扩大使用的类别和范围,比如,扩大使用在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

二是不得改变原来使用的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

三是商标先用人只能在原有生产规模和销售区域内使用,不可进一步拓展市场规模和使用地域,从而挤压并侵占商标权人的市场利益。对于构成商标在先使用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的,如果通过添加识别标志而不致混淆时,则不构成商标权利冲突了,此时在先使用权人可以不受原使用范围继续使用的约束,所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先使用权人在不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情况下,不必过分担心自己的业务发展会受到他人注册商标的致命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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