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标变更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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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标变更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辽宁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30 08:33:27

流程及费用是我们常问到的两个问题。前面已经写过很多这方面的文章了,不是某个人就能注册成功的,是要到国家商标总局才能注册的,任何地方只有受理窗口,是不能直接颁发证书的。沈阳商标注册是一道严格的法律程序,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前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1、流程开始之前我们先要设计一款符合自己产品的特点,经营的理念,以及企业的文化相融入的一个logo。

2、设计完成之后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查询一下,经验越丰富的,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掌握的也就越准确。

3、商标注册查询是尤为重要的一步,虽然是自愿的但是对客户来说查询一下的结果对整个商标注册流程中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4、商标注册查询的越详细,其注册成功率越准确,这样能省去很大一笔商标注册申请的费用。

5、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应该选择专业的权威的,具有商标局备案资质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宜找一些不入流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那样不仅仅让你的商标失去还会损失好大一笔的商标注册费用,正所谓标财两空。

6、商标注册查询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目前我国的商标是采用在先注册申请的原则,就是谁先注册谁先使用,商标数据库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盲查期,这期间基本是由商标据工作人员录入数据苦的快慢有一定关系,所以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查询是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的,仅供大家参考。

大家都知道发明专利需要2-3年左右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最快也需要1年左右,如何加快专利的申请速度呢,专利代理公司给出一点小意见。

由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有严格标准,尤其是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想尽快获得受理,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申请过程中比较费时的就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一般专利代理机构需要2-3天就可以完成,而我们没有专利撰写基础的人来讲,一周都是快的。

对于发明专利来讲,为了加快获得专利权的期限,可以申请提前公开,这样在初审合格后,即进行公布,然后进入实审阶段,这样可以加快授权进度。另外,有些特殊情况,例如《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几种情形,可以进行加快审查的请求。最后,还可以选择加急办理。

商标国际注册办理步骤,商标是公司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之一。许多公司只在中国注册商标,不注册国际商标。那么商标国际注册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1、申请人可以随意选择已经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代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申请步骤如下:

(1)准备申请文件和材料,包括已填写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已完成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外国国际注册申请;国内商标局出具的沈阳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者接受通知复印件;如果注册商标申请已在国家、转换、续签等情况下发生变更,则需提交批准证书副本;商标设计申请两份,如果是商标颜色,则需要两种颜色的商标图纸分享;

(2)将上述材料提交国际商标注册处;

(3)支付国际商标注册的注册费;

(4)申请人获得国际注册证书。国际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国际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原则,优先权是已经在《巴黎公约》通过建立工业产权国际保护的非常重要的原则之一。优先权,国际注册,是使用已经在国际上注册,可以在商标注册申请给予优先提交基本的应用程序。国际商标注册中的“基本注册”和“基本申请”按照《马德里协定》的规定或《议定书》协议的规定,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之前必须是向原注册国提出了国内注册申请或者已经是获得了国内注册,那么该国家内商标注册或者商标申请是盖上薄申请国际注册是所成为的“基础注册”以及“基础申请”。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产源识别,即让消费者能够区分商品的提供者。因此,只有具有可识别性的标志才能获准注册为商标。然而,在认定相关标志的可注册性的过程中,必须确定其判断主体。为此,我国商标法创设了一个相关公众的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可见,相关公众是我国商标法拟制的主体,审查员和法官在就显著性、近似商标、类似商品等问题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必须站在相关公众的立场,基于拟制的相关公众的认识作出判断。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这些标志中,外文商标可注册性的判定存在一定的疑难。在ZENPEP商标驳回复审案中,某公司在第5类人用药、医药制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ZENPEP商标(下称申请商标)。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均认为,申请商标中的ZEN一词意为禅宗,系常用佛教用语,将其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人用药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则认为,申请商标ZENPEP本身不是英文单词,没有固定含义,属于臆造词,我国相关公众在看到该商标时,不会刻意地将其拆解为ZEN和PEP,并意识到ZEN具有禅和禅宗的意思。对外文商标的有关认定,要基于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进行,机械地将ZENPEP拆解为ZEN和PEP,并认为ZEN具有禅和禅宗的意思,从而认定申请商标具有不良影响,是不恰当的。

考虑到商标权的地域性,在进行沈阳商标注册审查的过程中,其必须基于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作出判断。一般来说,对于外文申请商标,在判断其可注册性的时候,应该考虑中国相关公众对该词语的一般认知和了解能力进行判断。尤其是对于一些臆造、生僻词语,不能机械地以相关词典中显示的词义取代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

因此,在审查外文商标的可注册性时,必须考虑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和认知习惯,对其含义作出符合中国相关公众实际的判定,并在此基础上适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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